理性消费 谨防网购陷阱
2023-06-19 14:54:56 来源:中工网
三秦都市报讯(记者 张毅伟)随着“6·18”年中促销活动的到来,各大电商纷纷推出满减、秒杀、打折、狂欢价、红包、代金券、优惠券、预付定金等优惠活动,为此,西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理性消费,谨防网购陷阱,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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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资质,拒绝无照商家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依法不需要进行市场登记的应当如实公示“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利用自己技能从事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在网购时务必先查看电子商务经营者资质的相关信息。
选择正规平台,注意支付安全
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规模大、口碑好、信誉高、售后佳的电商平台消费,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电商合法身份及信用情况进行核实。正规平台不仅拥有更加全面的商品种类,在退换货以及后期维权等环节也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障。
理性消费,按需购买
面对铺天盖地的网络促销宣传,切忌冲动消费,购买商品时坚持货比三家,注意查看商品的参数及相关说明,按需购买。注意查看评价,下单前了解清楚促销机制和满减规则,不要被所谓的大幅度折扣或满减等活动诱导而冲动购买。注意防范虚假折扣,其中先涨价后降价和虚构原价的情况较为突出,建议消费者留意平时销售价格,防止发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留足收货时间,不采购急需品
购物高峰期间,快递通常容易发生延误,消费者最好不要赶在“6·18”网购急用商品及生鲜等保质期较短的食品,以防快递延误或送货途中商品变质,收货时要做到先验后收。
合理使用“无理由退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制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要注意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类商品,避免后期维权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对网上商家的宣传、活动、聊天记录、订单详情提前做好截屏保留好证据,以防不良商家随意更改活动规则,而导致个人权益受损。妥善保留订货单、发票、收据等凭证,发生消费争议时,要第一时间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无法解决的可向经营者所在地或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遭遇骗子、钓鱼网站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三秦都市报